鑒於不同國家的領事館均有不同的處理手法,一般而言,順利成功申請外傭到港之所需時間大約如下 :
- 菲 籍 外 傭 - 2 個 至 2 個 半 月;
- 泰 籍 外 傭 - 2 個 至 2 個 半 月;
- 印 籍 外 傭 - 3 個 至 3 個 半 月。
**«入境事務處 - 外籍家庭傭工簽証» 須知: https://www.immd.gov.hk/hkt/services/visas/foreign_domestic_helpers.html#aa
當外傭為僱主連續服務滿3個月,便可享有法定假日。如法定假日適逢外傭的休息日,應於休息日翌日補替假日。
**2020 年的 12 天法定假日:
1 月 1 日 、農曆年初一(1月 25 日)、農曆年初三(1 月 27 日)、農曆年初四(1 月 28 日)、清明節(4 月 4 日)、勞動節(5 月 1 日) 、端午節(6 月 25 日)、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(7 月 1 日) 、國慶日(10 月 1 日)、中秋節翌日(10 月 2 日)、重陽節(10 月 25 日)、冬至(12 月 21 日)或 聖誕節(12 月 25 日)
**2021年的12天法定假日:
1月1日、農曆年初一(2月12日)、農曆年初二(2月13日)、農曆年初四(2月15日)、清明節(4月4日)、勞動節(5月1日)、端午節(6月14日)、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(7月1日)、中秋節翌日(9月22日)、國慶日(10月1日)、重陽節(10月14日)、冬至(12月21日)或聖誕節(12月25日)
- 如僱主希望與外傭在 2 年合約期屆滿後續約,可以於現行合約期滿前兩個月向入境處遞交申請。一般續約批核時間在收妥全部所需文件後大約10個工作天內辦妥。
- 由舊合約期滿至新合約開始生效期間,外傭須返回原居地放取不少於 7 天的的有薪∕無薪假期, 費用由僱主支付。
- 續訂僱傭合約,但外傭無法即時返回原居地度假,可經僱傭雙方同意將假期押後,並申請延期逗留。僱主和外傭需分別填寫申請表格(ID 988A及 ID 988B) 交予入境處審批,但有關延長逗留期限通常不可超過 1 年。
- 如僱傭合約終止,僱主及外傭均須於合約終止日期起計的7天內向入境事務處處長提出(ID407E)書面通知。外傭須於合約終止日起計的 14 天內或其逗留期限屆滿前離港 (兩者以較早的日期為準)。
郵遞
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3樓入境事務處外籍家庭傭工組
傳真
(852) 2157 9181
親身遞交
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2樓入境事務處收發小組
任意在家中使用攝錄機監察外傭的活動,本質上侵犯了外傭私隱,法律上並不賦予僱主監察僱員的權利。如評估後確有需要,應考慮監察以“合理性”方式,並應以公開方式進行監察,及妥善處理攝錄記錄,一般不應保留超過7天。鑑於隱蔽式監察嚴重侵犯私隱,所以只可在特殊例外情況下使用。
**請參閱«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指引»
https://www.pcpd.org.hk/sc_chi/data_privacy_law/code_of_practices/files/DH_c.pdf
僱主和外傭尋求援助:
- 《僱傭條例》請致電勞工處24小時電話諮詢熱線 2717 1771 或 2157 9537 (外傭專線)
- 《勞工處勞資關係科》
- 可於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索取相關小冊子